中国法院网发布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对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 ...
2023-08-24 10:57:02
中国法院网发布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对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
中国法院网发布《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
2023-08-24 10:57:02
中国法院网发布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对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凡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其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且情节严重的,都不应再以盗窃罪论处,而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虚拟财产)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应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罚,但是,以盗窃方式获取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电子数据,主要针对的是虚拟货币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因此应认定盗窃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盗窃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可择一重罪处断。引起上述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对虚拟货币的概念及法律属性还没有达成共识。
在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的前提下,非法获取虚拟货币可以分情形予以认定: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前,该阶段交易的虚拟货币可以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又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属性,同时构成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后,此时的虚拟货币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能以侵财类犯罪来规制。行为人通过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并修改数据的方式获取比特币出售获利,没有造成计算机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转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声明: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
- 相关阅读
-
“买BTC不如买纳指”这句话的保质期有多长?
2026-05-15 -
重庆原市长3亿USDT受贿案深度解析:洗了,但又洗的一塌糊涂
2026-05-14 -
福布斯警告:39万亿美元债务压力下,比特币或成最大受益者
2026-05-14 -
比特币牛熊指标七个月来首次翻正,这次能否逃过2022式假突破?
2026-05-13 -
从表情包到社交货币:胖企鹅会成为下一个DOGE吗?
2026-05-12 -
BTC徘徊8万关口:多头链上积累or空头衍生品压制?
2026-05-12
币种收益
矿机收益
显卡收益
收益计算
矿池信息
FIL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