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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比特币”之三、四:“币圈”的乱象知多少?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

2021-06-04 10:31:01 来源:比特币资讯网 阅读:3094
   
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

编者按: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炒币“热”从何而来?“币圈”乱象何在?“挖矿”如何耗能?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特推出“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提起“币圈”,有人一夜暴富,有人血本无归。在有些人眼里,一边是“富矿”,一边是暴涨暴跌、爆仓、金融诈骗、“割韭菜”……如何看待“币圈”乱象?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走访了虚拟货币“资深玩家”和相关专家。
“炒币”玩家讲述“币圈”乱象
“从2017年进入‘币圈’,我陆陆续续投入了将近1000万人民币,但是被庄家收割后,手里的虚拟货币该‘割肉’的‘割肉’,该变‘空气’的变‘空气’,到最后账面数字连100万都没有了。”许先生是一名“币圈”曾经的“资深玩家”,他向“强观察”栏目分享了他的一个典型经历。
2017年6月,许先生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种名叫“狗狗币”的虚拟货币,数量超过了千万枚,价值在16万元人民币左右。因为入手价格低,许先生认为这笔买卖未来可期,于是他决定长期持有。
“狗狗币”的价格确实被人“炒”了上去。2020年底,到了“收获”的时间了,许先生不仅打不开当时购买“狗狗币”的网站,就连搜索也搜不出来了,许先生这才意识到,他已经被人“割韭菜”。
许先生向“强观察”栏目透露,被“割韭菜”的玩家远不止他一人。在“炒币”的那段时间里,他结识的虚拟货币玩家大都经历过币价暴跌、交易通道关闭等等之类的“暴雷”事件,损失严重。
虚拟货币“登”上了法院裁决书
实际上,“币圈”乱象已构成了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开始,共有2130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虚拟货币有关,数量逐年增多,2020年达到最高量595份。今年到目前为止,有167份判决书与“币圈”有关,这些案件中涉及到了“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件中,虚拟货币充当着不同角色,例如,在有的案件中,虚拟货币是运用最新金融科技的“理财产品”;有的则是传销组织捏造出的“商品”和“积分”;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虚拟货币还充当了支付毒资、赌资以及洗钱的工具。这些案件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从中国、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判决书来看,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的刑事案件,多集中在诈骗罪、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例中,还出现了大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涉及人员众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之大显而易见。
在投资成为投机的“炒币”风潮中,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交易虚拟货币是非法活动,一旦产生风险,个人或企业的虚拟货币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表示,由于虚拟货币本身的不合法性,所以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各地法院能够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判处有关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赵磊建议,投资者在接触一个新的投资产品之前,首先一定要确认它的合法性,其次要补齐相关的专业知识,避免有人利用理财的外衣,去干犯罪的事情。

打击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我国监管的连续升级,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拟货币玩家打起了把生意转移到海外的想法,认为这样就可以躲开中国法律的监管,即使自己违法犯罪,中国刑法也是“鞭长莫及”。
“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凭借‘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也可依据属地管辖对其规制。”肖飒表示,区块链、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往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展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将“犯罪地”的概念作了扩大解释,即使从业机构主体、业务转移到在外国,但只要其市场主体有中国人,且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我国就可以是“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我国公安司法机关仍可对从业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不断升级,目的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我国积极建设对于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是让部分资源要素回归生产的重要措施。同时,他还奉劝各位“币圈”玩家,正确看待虚拟货币,抛弃侥幸心理,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四问比特币”之四: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
编者按: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炒币“热”从何而来?“币圈”乱象何在?“挖矿”如何耗能?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特推出“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近日,比特币因为暴涨暴跌和政府的强监管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如何理解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区块链之间的关系?区块链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扮什么角色?为推动区块链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将有哪些作为?对此,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邀请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比特币是否等同于区块链?
“其实,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表示,虚拟货币就如同某些平台为鼓励玩家多用自己的系统而推出的积分,这些积分只是数字而非真实货币,但可进行实物交易或积分转移。“这种由平台按规则生成的数字,没有定额面值,也不是平台事先发行的货币,可以理解为是虚拟货币。”
谈及比特币,很多人会提起区块链,甚至一些人认为比特币就是区块链。比特币是否等同于区块链?
“比特币绝不等同于区块链。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是分布式数据存储、多中心的点对点传输和加密算法等多种技术的互联网创新应用模式,并非虚拟货币。”树图区块链研究院院长龙凡说,“简而言之,区块链实际是一个实现去中心化且难以被篡改的分布式数据库或记录数据的账本,包括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
关于比特币与区块链的关系,赵锡军认为,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比特币只有依托区块链提供的技术支持才能存在并运行,两者之间更像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但区块链的应用并不局限于金融领域,它的应用十分广泛。
区块链如何助力实体经济?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
“区块链技术关乎价值流通、信任建设、合约信守和执行,对于我国实体经济生态环境建设,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信用、消除资金摩擦、建设良性供应链关系、营造创新创造生态环境等方面,可发挥技术支撑的关键作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朱玮以制造业为例解释说,市场和政策法规都在规范制造业的发展环境,但二者之间还有一个行业秩序的建设空间。“区块链从技术角度对建设制造业的行业秩序起到支撑作用,能帮助制造业快速、自发、有目的的建设行业的良性秩序。”
基于区块链具有防伪造、防篡改、可追溯的技术特性,朱玮认为,这有利于解决制造业中的设备管理、数据共享、多方信任协作、安全保障等问题,对于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供应链协同水平和效率都有重要作用。
此外,区块链技术能促进产融结合,让金融更好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赵锡军表示,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的结合,可以大大缓解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以及私钥的安全机制,让身份管理更加容易,不必再依赖于第三方的监管和信用,大大提升数据网络的可信度;分布式账本技术使得非商业机密数据在参与节点均有存储备份,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信息孤岛问题。
为推动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田省迪建议:首先,建立省级甚至国家级的供应链追踪系统,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物资流动建立可追溯、数据完整可信的物流系统;其次,有关部门应该鼓励行业合作,发展协同采购、共享供应链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创造可视性高的上下游供应关系;再次,企业应探索拓宽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提升技术的应用效率,例如整合信息流,用区块链替代纸质合同和票据的传递,再如整合资金流,将区块链用于账款管理。
区块链如何健康有序发展?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加快数字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篇章中,区块链被列为“十四五”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
区块链首次被纳入国家发展五年规划,成为发展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载体,这标志着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将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发挥愈发关键的作用。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虚拟货币在我国虽然迎来强监管,但区块链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很可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新基建,对发展实体经济、现代金融、科技创新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如今各国都在大力发展。
除了裨益,区块链也在监管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央行一区块链研究专家解释称,虚拟货币交易所、ICO (首次代币发行)集资、以代币形式传销等明确违法违规的类金融行为频发,当前的监管技术需监测和分析上述行为的公链地址和交易数据,以此判断是否违法犯罪。然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链具有匿名特性,以及智能合约具有无人操作自动执行的特性,导致当前监管技术无法实施检测和分析,自然无法完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判断。
一些非法区块链应用借积分、储值、股权、提货单、销售奖励、优惠券等名义,实行集资、传销等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除了技术监管,还应当有法律法规的规制,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且缺失。”该专家补充道,即使是供应链金融、合规资产登记和交易、存证等合规合法的区块链应用,如何与现有的监管流程适配兼容尚不明确,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精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范。
为解决上述问题,该专家建议,针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金融,建设统一的数据监管和分析平台,不但能结合银行交易数据分析、预测、判断金融风险,而且能应用大数据、基于隐私计算的联合风控、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分析能力。同时,对于借区块链名义而非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行为,应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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